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是否可以离婚?
我和伴侣结婚几年了,最近对方因为意外失去了劳动能力。我现在感觉生活压力特别大,心里也很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和对方离婚。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提出离婚是否被允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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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是可以离婚的。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使一方失去劳动能力,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而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虽然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本身并不属于上述法定情形,但如果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不过,在离婚时,失去劳动能力的一方可能在生活上存在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另一方可能需要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帮助和支持,以保障失去劳动能力一方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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