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无法维持生活另一方应帮忙吗?
我和另一半刚离婚,现在我因为一些原因没办法维持自己的生活了,生活过得很艰难。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离婚后如果一方无法维持生活,另一方有没有义务帮忙呢?我能不能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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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离婚后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是有可能需要给予适当帮助的。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公平原则和保障弱势方基本生活的考虑。 所谓“生活困难”,根据相关法律解释,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也属于生活困难。比如,一方在离婚后失去了工作,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无法支付房租、购买基本生活物资等,就可以认定为生活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首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给予帮助以及帮助的程度和方式。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困难程度、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活水平、另一方的负担能力等。帮助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给予金钱帮助,也可以是提供住房等其他形式的帮助。例如,如果有负担能力的一方经济条件较好,可能会判决其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金钱,以帮助困难方度过难关;如果困难方没有住处,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可以提供居住的房屋,或者给予一定的租房费用补贴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帮助是有条件的,且一般是短期的、一次性的,目的是帮助困难方能够过渡到可以独立维持生活的状态,而不是长期的扶养义务。所以,如果你离婚后确实无法维持生活,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帮助问题;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请求判决对方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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