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丈夫对妻子还有抚养义务吗?
我刚离婚不久,最近生活上遇到了比较大的困难,经济方面也很紧张。我就想问问,离婚之后,前夫在法律上还有没有对我进行抚养的义务呢?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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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离婚后丈夫对妻子通常没有抚养义务了。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简单来说,就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有责任在生活和经济等方面互相扶持帮助。比如一方生病没钱治疗,另一方就有义务提供必要费用。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但这里的前提是婚姻关系存在。自离婚生效那一刻起,夫妻间相互扶助的责任就自然消除了,这项义务仅在婚姻关系存续时才是法律规定需履行的。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比如一方离婚后没有住所、身患重病又缺乏经济来源等情况,另一方可能要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或提供住房等帮助,但这也不能简单等同于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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