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有一方生活不能自理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对方生活不能自理。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离婚该遵循什么流程,财产方面会怎么分配,我需不需要对对方进行额外的照顾或者补偿。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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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如果有一方生活不能自理,法律会从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角度出发,做出一系列相应的规定和考量。 首先,关于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事宜,包括财产分割、对生活不能自理一方的安置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应当对生活不能自理一方的生活保障等问题有明确且合理的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那么生活能自理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一方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的生活困难就包括生活不能自理这种情况。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一方,让其多分一些财产,以保障其后续的生活。 此外,如果生活不能自理一方有法定的监护人,在离婚诉讼中,监护人可以代表其参与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而且,即使离婚后,生活能自理的一方也可能需要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生活不能自理一方必要的经济帮助或者协助其解决生活上的困难,这也是法律基于公平和人道主义原则所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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