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既遂未遂并存该怎么处理?


在经济犯罪中,当既遂与未遂并存时,处理起来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方法。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犯罪既遂和未遂。犯罪既遂指的是犯罪行为已经完成,符合了刑法规定的该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简单来说,就是犯罪人实现了自己的犯罪目的,造成了法律所规定的危害结果。而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比如,在经济诈骗犯罪中,骗子已经实施了诈骗行为,但因为被害人及时发现而没有骗到钱,这就属于未遂。 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这一规定为我们处理经济犯罪既遂未遂并存的情况提供了重要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处理方式通常如下:当既遂部分和未遂部分分别对应的量刑幅度不同时,会选择处罚较重的部分来确定基准刑,然后将未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情节予以考虑。例如,既遂部分对应的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就会以既遂部分来确定基准刑,再根据未遂部分的具体情况对量刑进行适当调整。 如果既遂部分和未遂部分达到同一量刑幅度,一般会以既遂来进行处罚。不过,未遂部分在量刑时也会作为一个重要的情节来考量,法官会综合考虑未遂的原因、未得逞的程度等因素,来决定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不同的经济犯罪罪名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和处理方式。比如,在走私犯罪中,对于既遂未遂并存的情况,也会结合具体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准确的定罪量刑。 总之,经济犯罪既遂未遂并存的处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及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