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37天证据不足会怎么处理?
我家里人被刑拘了,现在已经快到37天了,我听说刑拘最长就是37天。目前警方好像还没有掌握足够能定他罪的证据,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会怎么处理我家里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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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这个时间通常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而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加起来,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就是37天。 如果刑拘37天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也就是说,证据不足时不能再继续对嫌疑人进行羁押,要先放人,但案件可能并未结束,如果后续有新证据,还可能会继续侦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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