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37天没有证据是否会批捕?

我家里人被拘留了,现在已经快到37天的期限了,警方那边一直没说有啥证据。我就想知道,要是这37天里他们都没掌握证据,还会不会对我家人进行批捕啊?心里特别着急,希望能有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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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这个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而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就形成了大家常说的37天的期限。 批捕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严厉强制措施,需要有一定的证据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这里明确强调了“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个关键条件。 如果在37天的期限内,公安机关没有掌握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也就是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那么人民检察院通常是不会批准逮捕的。一旦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当然,不批捕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公安机关可能会对案件继续进行侦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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