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但构不成轻伤二级会怎样处理?
我和人发生冲突,推搡过程中对方受了点伤,但去医院检查说构不成轻伤二级。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我,我需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是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呢?有点担心后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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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故意伤害行为如果构不成轻伤二级,在法律处理上与构成轻伤二级及以上的情况有很大不同。首先,我们要明确轻伤二级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界限。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当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轻伤二级及以上后果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意味着达到轻伤二级及以上,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而当故意伤害构不成轻伤二级时,通常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行为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往往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所以,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行为人赔偿因受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即使不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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