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法鉴定损坏价值的故意毁财案该如何办理?

我遇到一个事儿,有人故意损坏了我的财物,但去做损坏价值鉴定时,却没办法得出准确的损坏价值。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无法鉴定损坏价值的情况下,这起故意毁财案要怎么处理啊?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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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意毁财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办理无法鉴定损坏价值的故意毁财案时,首先要明白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这里的“数额较大”等标准通常需要参考财物损坏价值。当无法鉴定损坏价值时,并非就不能处理案件了。 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情节。比如,查看是否存在多次故意毁坏财物的情况,即使每次毁坏的财物价值难以确定,但多次实施该行为也可能构成“其他严重情节”。又或者,收集现场证人证言,证明毁坏财物行为造成的恶劣影响,像在公众场合故意毁坏财物,引起群众围观、社会秩序混乱等情况,也可以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依据。 此外,还可以考虑财物的使用功能丧失程度等因素。即便无法确定具体的损坏价值,但如果财物的主要使用功能完全丧失,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行为的危害性。对于被害人来说,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尽可能提供与案件相关的各种线索和证据,以推动案件的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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