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职务侵占罪下游的掩饰隐瞒行为如何处理?


在法律层面,对于上游职务侵占罪下游的掩饰、隐瞒行为的处理涉及到不同的法律概念和条文规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职务侵占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两个概念。 职务侵占罪,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当出现上游是职务侵占罪,下游存在掩饰、隐瞒行为时,如果下游行为人明知财物是职务侵占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掩饰、隐瞒行为,就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判断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进而适用相应的刑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明知”的认定并非仅仅依据行为人的口供,还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情况,比如交易的时间、地点、价格、方式等因素。例如,如果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交易方式比较隐蔽,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明知”。 总之,对于上游职务侵占罪下游的掩饰、隐瞒行为,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实施掩饰、隐瞒行为的人进行定罪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