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作案工具该如何处理?
我涉及到一个刑事案件,警方在调查过程中扣押了一些物品,说是作案工具。我不太清楚这些作案工具后续会怎么处理,是会直接没收,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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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里,作案工具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所使用的各种物品。对作案工具的处理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这里提到的“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就包含作案工具。 一般来说,如果作案工具是属于犯罪嫌疑人本人所有,且确实是专门用于犯罪或者主要用于犯罪的,通常会被依法没收。比如犯罪分子为了盗窃专门购买的开锁工具,这种就会被没收。 但要是作案工具并非犯罪嫌疑人本人所有,而是借用、租用他人的财物,情况就有所不同。对于这种情况,如果该财物的合法所有人并不知情且没有参与犯罪,那么一般不能没收该财物,而应当及时返还给合法所有人。不过,如果该财物的合法所有人明知犯罪嫌疑人会用其实施犯罪还提供的,那么该财物也可能会被作为作案工具没收。 另外,在处理作案工具时,司法机关会遵循法定程序。首先会对作案工具进行查封、扣押,然后进行调查核实,确定其是否属于作案工具以及是否应该没收等。在整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如果对作案工具的认定和处理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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