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共同债权在离婚时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婚姻期间对外有一些债权,比如借给朋友的钱。现在不清楚这些夫妻共同债权在离婚时要怎么处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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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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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夫妻共同债权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享有的要求特定债务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起或者一方在婚姻期间借出去的钱或者有其他应得的权益。 当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债权的处理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共同财产其实也包含了共同债权。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共同债权。比如双方可以约定将共同债权都归一方所有,然后由这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或者双方也可以约定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割债权,各自去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义务。这种协商处理的方式,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双方达成一致,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共同债权的处理达成协议,那么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来判决。在判决过程中,法院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债权的形成过程和来源,如果是一方在婚姻中主要负责对外的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债权,可能会适当多考虑这一方的权益;二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或者一方在婚姻中是无过错方,法院可能会在债权分割上给予适当倾斜;三是债权的实现可能性,如果某些债权存在较大的风险难以实现,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债权的分割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只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的债务人。也就是说,债务人仍然可以按照原来的约定向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履行债务,而不用管夫妻之间是如何分割债权的。如果一方按照约定或者判决获得了债权,但债务人向另一方履行了债务,那么获得债权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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