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打算申请劳动仲裁。我想了解下劳动仲裁开庭的时候,具体有哪些程序呢?每个程序都要做什么?我好提前做好准备,避免到时候手忙脚乱的。
展开 view-more
  • #劳动仲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仲裁开庭程序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环节,了解这一程序能让当事人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更加从容。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劳动仲裁开庭的具体程序: 首先是庭审准备阶段。仲裁委员会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这一阶段主要是为正式开庭做准备,确保双方都知晓开庭信息,有时间安排好自己的事务。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接着进入庭审开始阶段。开庭时,由仲裁员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仲裁庭纪律,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回避申请是指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可以申请该仲裁员回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然后是庭审调查阶段。这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关键环节。先由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进行答辩。之后,仲裁员会就双方陈述的内容进行询问,双方当事人可以出示证据,并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再是庭审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员的主持下,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辩论。当事人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辩论过程中,要注意语言文明,遵循仲裁庭的秩序。 最后是调解与裁决阶段。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