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受理后抵押权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有一笔债权,对方公司已经申请破产,我公司对其部分财产有抵押权。现在不知道在破产案件受理后,我们的抵押权该怎么处理,是优先受偿还是有其他规定,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处理方式。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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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案件受理后,抵押权的处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抵押权的概念。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通俗来讲,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在破产案件中,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当债务人破产时,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价值优先于普通债权人获得清偿。比如,A公司欠B公司债务,并且用自己的房产为这笔债务设定了抵押,当A公司破产时,B公司就可以就该房产的价值优先受偿。
不过,这种优先受偿权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抵押财产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未受清偿的部分就会作为普通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此外,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有权对抵押物进行管理和处分,但必须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管理人的行为损害了抵押权人的利益,抵押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管理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处置抵押物,抵押权人可以要求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重整程序中,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如果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这是为了保障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兼顾了抵押权人的利益。
总之,在破产案件受理后,抵押权人虽然享有优先受偿权,但也需要遵循破产程序的相关规定,在不同的破产程序阶段,抵押权的行使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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