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强制执行有哪三个基本原则?


法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下面为你介绍法律强制执行通常包含的三个基本原则。 第一个是执行合法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强制执行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也就是说,执行的主体、程序、措施等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例如,执行人员必须是具有法定执行权限的法院工作人员,执行程序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步骤,包括立案、送达执行通知书、采取执行措施等。如果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比如未依法送达执行文书就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第二个是执行及时原则。该原则强调执行工作要迅速、高效地进行。因为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尽快实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执行工作拖延,可能会使权利人的利益受到更大的损害。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应当及时采取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查封、扣押等。例如,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三个是执行适度原则。此原则也被称为比例原则,它要求执行措施的强度要与执行目的相适应,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在执行过程中,要兼顾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实现权利人的权利而过度损害被执行人的利益。比如,在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执行措施时,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