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偷渡罪案件被送到检察院后会怎么处理?

我家里有人因为偷渡被抓了,现在案子送到检察院了,我们都特别着急,不知道接下来会怎样。想了解一下检察院在这种情况下会有什么处理流程,会不会直接起诉,会不会有其他结果,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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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偷渡罪审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偷渡罪案件被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会按照一系列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首先,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也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等情况。 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作出起诉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检察院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 若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几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例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外,如果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案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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