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要如何处理?

我之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朋友委托我保管的一台电脑卖给了别人,和对方签了合同。现在朋友发现了很生气,不让我卖。我想知道我和买家签的这个合同该怎么处理,我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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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处分
  • #合同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无权处分。无权处分指的是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对他人财产的处分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你没有权利去卖别人的东西,却把它给卖了,还和买家签了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的处理方式。 首先,如果权利人追认了该合同,那么这个合同就会自始有效。比如在前面提到的例子中,朋友知道你把电脑卖了之后,他选择原谅你,并且同意把电脑卖给买家,这就相当于权利人(朋友)对这个合同进行了追认,合同就合法有效了,买卖双方要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各自的义务。 其次,如果无权处分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了处分权,合同同样有效。假设你后来通过一些方式从朋友那里拿到了处分这台电脑的权利,比如朋友把电脑送给你了,那你就有了处分权,这个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有效。 然而,如果权利人没有追认,并且无权处分人也没有取得处分权,那么合同的效力就需要分情况来看。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合同可能不会因为无权处分而当然无效,但买受人能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就要看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了。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也就是说,如果买家在购买电脑的时候不知道这是你无权处分的,而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并且电脑也已经交付给买家了,那么买家就可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获得电脑的所有权。而原权利人(朋友)只能向无权处分人(你)请求赔偿损失。 要是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买受人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可以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其返还已支付的价款。比如买家知道这电脑是你无权处分的,或者没有支付合理的价格,那么买家就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他可以要求你把收的钱还给他,还可以要求你赔偿他因为签这个合同而遭受的损失。 总之,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的处理需要综合考虑权利人是否追认、无权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以及买受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等多方面的因素。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妥善处理,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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