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公租房使用权该如何处理?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了,我们现在住的是公租房。我不知道离婚的时候这个公租房的使用权会怎么处理,是归一方所有,还是双方都有一定权益?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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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租房使用权
  • #离婚财产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处理离婚时公租房使用权的问题时,首先要明白公租房的性质。公租房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以低于市场价格租给符合条件家庭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承租人对公租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等相关规定,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公租房使用、承租问题时,应坚持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原则,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合理解决。 如果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是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这是从保障孩子稳定生活环境的角度出发,优先考虑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对公租房的使用。二是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在我国,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可能相对处于弱势地位,法律在一定程度上给予适当倾斜。三是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对于生活存在困难或有残疾的一方,给予公租房使用上的照顾,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四是照顾无过错一方。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公租房使用分配上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若夫妻双方只有一方可以承租,比如一方婚前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等情况,一般会认定该方继续享有公租房使用权。但另一方若生活困难,可由享有使用权的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总之,离婚时公租房使用权的处理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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