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本院同意,外院医生行医该怎么处理?
我们医院有个外院医生,没经过我们院方同意就在这里行医了。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处理的,也不知道医院该采取什么措施应对,想了解下具体的处理办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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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行业中,未经本院同意外院医生行医这种情况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概念。执业注册,指的是医生必须要在某个医疗机构进行注册登记,这样才能合法地在该机构行医。多点执业,则是医生在获得相关许可后,可以在多个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 依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经注册后,只能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未经本院同意,外院医生行医就属于未在规定的执业地点执业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从医院的角度来看,医院发现这种情况后,应立即制止该外院医生的行医行为。同时,医院可以向当地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这一情况,由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此外,医院也需要反思自身的管理漏洞,完善人员准入和监管制度,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如果该外院医生的行医行为给患者造成了损害,患者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要求该医生和所在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医院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该外院医生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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