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生跨科室行医触犯什么法律?

我是一名患者,之前找一个医生看病,后来才发现他看的这个科室和他注册的不一样。我就想知道,医生跨科室行医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呢,我能不能追究医院和医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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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跨科室行医指的是医生超出了其注册登记的执业范围,从事其他科室的医疗活动。这种行为可能会触犯以下相关法律。 首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来看,该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医生跨科室行医明显违反了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这一规定。如果情节较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其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也有相关规定。该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虽然跨科室行医的医生本身是卫生技术人员,但超出执业范围行医,可视为医疗机构未能严格规范人员执业行为。若医疗机构存在此类情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再者,如果医生跨科室行医导致患者人身损害,还可能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编。根据该编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生跨科室行医本身可能就被认定为有过错,如果因此给患者造成损害,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综上所述,医生跨科室行医不仅违反了行业管理的相关法规,若造成损害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患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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