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中没取出来的钱该如何处理?
我涉及到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事情,其中有些钱还没取出来。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些没取出来的钱会怎么处理呢?是和已经取出来的钱一样算入犯罪所得,还是有不同的判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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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是指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这里的“犯罪所得”既包括已经到手并实际掌控的财物,也包括那些虽然没有实际取出,但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中没取出来的钱,依然会被认定为犯罪所得的一部分。因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只要这笔钱与犯罪行为存在关联,并且行为人对其实施了掩饰、隐瞒的行为,即使钱没有实际取出,也不影响犯罪行为的构成和犯罪数额的认定。 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首先,会确定这笔没取出的钱是否确实来源于犯罪行为。其次,会判断行为人对这笔钱是否具有实际的控制权。如果有证据证明这笔钱是犯罪所得,且行为人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那么这笔钱就会被算入犯罪所得的总额中。 最终的量刑也会根据犯罪所得的总额来确定。如果涉及的犯罪所得数额较大,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面临更严厉的刑罚。所以,无论是已经取出的钱还是没取出的钱,只要与犯罪行为相关,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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