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我之前和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过行政方面的纠纷,他们的执法行为给我造成了一定损失。我想申请行政赔偿,但不太清楚具体程序。想了解一下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赔偿程序是如何进行的,每一步都有什么要求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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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对于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赔偿程序,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了解。 首先是申请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赔偿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会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若决定不予赔偿的,也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要是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在整个行政赔偿程序中,赔偿请求人需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以及损害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申请和维权,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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