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涉外商标侵权赔偿金额是多少?


在探讨杭州涉外商标侵权赔偿金额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商标侵权赔偿的相关法律概念。商标侵权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当他人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使用了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给商标权利人造成损失时,侵权方需要给予权利人的经济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这就好比,因为侵权方的行为,导致商标权利人的产品销量下降,利润减少,那么这部分减少的利润就是实际损失。比如,原本商标权利人每个月能销售1000件产品,利润为10万元,但由于侵权产品的出现,销售量降到了500件,利润变为5万元,那么这减少的5万元就可能作为实际损失的一部分。 当实际损失难以确定时,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也就是说,如果无法准确算出权利人的损失,那就看看侵权方通过侵权行为赚了多少钱。比如侵权方通过销售侵权产品获得了20万元的利润,那么这20万元就可能作为赔偿数额的参考。 如果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都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假设该商标正常的许可使用费用是每年10万元,那么可以根据侵权的具体情况,以这个许可使用费为基础,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例如,经过计算,按照前面的方法确定赔偿数额为10万元,但侵权方是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那么最终的赔偿数额可能在10万元到50万元之间。 另外,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就包括权利人在发现侵权后,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去调查取证、聘请律师等花费的费用。例如,权利人请律师打官司花了2万元,做侵权证据公证花了5000元,这些费用都可以要求侵权方承担。 在杭州处理涉外商标侵权赔偿案件时,同样遵循上述法律规定。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涉外因素的存在,可能会涉及到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方面的特殊问题。比如,如果侵权方是外国企业,在收集其侵权获利证据时可能会面临跨国取证的困难。但无论如何,确定赔偿数额的核心还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的几种方式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