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看到了‘追诉’这个词,不太清楚它具体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相关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想弄明白追诉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定义和解释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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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行为。当有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就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起诉等一系列活动,让犯罪嫌疑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我国,有不少法律条文涉及到追诉相关内容。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同时,《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了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这些法律规定和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是为了保证司法机关能够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准确、有效地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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