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追诉期已过?
我听说法律上有追诉期这个说法,不太明白具体啥意思。最近我碰到个事儿,好像和追诉期有点关系,我就想知道追诉期已过到底是怎么回事,它对案件有啥影响,啥情况下算追诉期已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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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期已过,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已经过去。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一旦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了。 追诉期是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追诉期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如果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或者被害人提出控告但司法机关应立案而未立案,那么即使过了原本的追诉期,仍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 了解追诉期已过的概念,对于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有着重要意义。对于普通公民来说,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的规定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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