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追诉期是什么意思?
我不太理解刑事追诉期这个概念。最近听到有人说某个犯罪过了一定时间就不追诉了,想知道刑事追诉期到底是什么意思,它是怎么规定的,在实际中又有什么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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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追诉期,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一旦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了。 设定刑事追诉期,主要是基于多方面的考虑。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可能会逐渐灭失,证人的记忆也可能变得模糊,这会给司法机关的侦查和审判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另一方面,如果犯罪人在很长时间内都没有再实施犯罪行为,说明其可能已经改过自新,社会危害性也大大降低,此时再进行追诉可能不符合刑罚的目的。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刑事追诉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刑事追诉期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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