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追诉期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在看一些法律相关的内容,看到刑法追诉期这个词,不太理解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这个追诉期是怎么规定的,它有什么作用,在实际情况中是怎么应用的,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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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追诉期,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依法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一旦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了。 规定追诉期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方面,犯罪行为发生后经过较长时间,证据可能已经灭失或者难以收集,再进行追诉可能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经过一定时间后,犯罪人可能已经改过自新,社会秩序也已经恢复稳定,此时再进行追诉可能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也存在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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