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追诉期是什么意思?
我不太理解立案追诉期这个概念。之前听说一个案子,好像因为过了什么时间就不追究了,朋友说是立案追诉期到了。我就想弄明白,立案追诉期到底是什么意思啊,它有啥作用,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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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追诉期,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的有效期限。如果犯罪行为在这个期限内没有被发现或者立案,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了。 设立立案追诉期主要有几个目的。首先,从司法资源角度来看,时间过长的案件侦破难度会大大增加,将司法资源集中在较近发生的案件上,能更有效地打击犯罪。其次,随着时间推移,犯罪人可能已经改过自新,社会关系也趋于稳定,此时再进行追诉可能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同时,《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了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总的来说,立案追诉期是法律在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犯罪人合法权益等多方面进行平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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