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追诉期限?
我不太清楚刑事追诉期限这个概念,想了解一下它到底是什么意思,在实际的法律情况中是怎么起作用的,有什么相关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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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追诉期限,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了。 设立刑事追诉期限主要有几个方面的意义。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可能会逐渐灭失,证人的记忆也可能模糊,此时再去追诉犯罪,会面临很大的困难,可能导致难以查明事实真相。另一方面,经过较长时间后,犯罪人如果没有再犯罪,说明其可能已经改过自新,不再对社会造成危害,此时再进行追诉,意义也不大。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也存在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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