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追诉期该如何解释?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看到了追诉期这个概念,但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想知道在法律里追诉期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它有什么作用,在哪些情况下会涉及到追诉期,希望能得到通俗易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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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期,也被叫做追诉时效,简单来讲,它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要是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对犯罪人进行追诉了。 设置追诉期的意义重大。一方面,它能体现法律的公正和人道精神。假如犯罪行为发生后过了很长时间才被发现,而犯罪人在这段时间内已经改过自新,成为了对社会有益的人,再去追究其刑事责任,可能就不符合刑罚的目的了。另一方面,它可以督促司法机关及时行使职权,提高办案效率,避免案件久拖不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期限做了明确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追诉期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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