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追诉时效是什么意思?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看到了追诉时效这个词,但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想知道在法律里,追诉时效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它有什么作用,在哪些情况下会涉及到追诉时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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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通俗来讲,就是过了一定的时间,司法机关就不能再去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了。这主要是考虑到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可能会灭失、证人记忆模糊等情况,同时也是为了给犯罪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稳定社会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追诉时效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犯罪人逃避侦查审判或者司法机关该立案却不立案,即便过了原本的追诉时效,依然可以对其进行追诉。 另外,《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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