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是什么意思?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看到了‘已过追诉时效期限’这个说法,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这个概念具体代表着什么,在实际的法律情境中有什么影响,能不能给我解释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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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诉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指的是犯罪行为发生后,经过了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司法机关就不能再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情况。简单来说,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再因为这个犯罪行为去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了。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设立追诉时效制度,一方面是考虑到犯罪人在经过较长时间后没有再犯罪,说明其人身危险性已经减小,改造的必要性降低;另一方面,时间过长会导致证据收集困难,司法资源也应优先处理更现实的犯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时效期限做了明确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追诉时效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例如,甲犯了一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的罪,按照规定追诉时效是五年。如果在这五年内司法机关没有立案侦查,五年后就不能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了。但如果在这五年内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而甲逃避侦查,那么无论过了多久,都可以对甲进行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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