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杭州市属国有企业破产专项(周转)资金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杭州市属国有企业工作,最近企业经营状况不太好,听说有破产专项(周转)资金。我想了解下这个资金的管理办法是怎样的,比如资金的申请条件、使用范围、监督管理这些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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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企破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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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属国有企业破产专项(周转)资金是为了妥善处理市属国有企业破产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而设立的专门资金。下面从几个方面为你详细介绍其管理办法。 首先,资金的定义和用途。破产专项(周转)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在破产程序启动后,至破产财产分配前,为维护企业稳定、保障职工权益、推进破产工作顺利进行等所必需的费用支出。比如职工的基本生活费用、必要的破产清算费用等。 关于资金的来源,一般是由政府财政部门按照一定的预算安排进行拨付,也可能会有其他合法合规的资金渠道补充。 在资金的申请方面,市属国有企业需要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才能申请。通常是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且确实存在资金周转困难,无法自行解决破产过程中的必要费用支出时,企业的破产管理人或相关负责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资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详细说明企业的破产情况、资金需求的具体金额和用途等。 资金的使用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主要用于与破产工作直接相关的费用,如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以及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审计、评估、拍卖等中介服务费用。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在资金的监督管理上,财政部门、国资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会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破产企业要定期向资金管理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对于违反资金管理规定,挪用、截留资金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虽然目前可能没有统一详细公开的《杭州市属国有企业破产专项(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的完整条文,但上述管理原则是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先行清偿破产费用。这为破产专项(周转)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总之,杭州市属国有企业破产专项(周转)资金的管理是为了保障国有企业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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