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离婚冷静期取消了吗?
我在贵州,和伴侣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听说有离婚冷静期。最近又听说这个政策有变化,想问问在贵州离婚冷静期是不是已经取消了,取消的话我就能尽快办理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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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目前并没有取消,在贵州也是如此。 离婚冷静期,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去民政局申请离婚时,并不会马上就给办理离婚手续,而是要等上一段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个制度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况。也就是说,当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去民政局申请离婚时,就会适用离婚冷静期。而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也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就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贵州作为中国的省级行政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全国性的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所以贵州也和其他地区一样,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离婚冷静期制度。所以,就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在贵州离婚冷静期并没有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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