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离婚冷静期取消了吗?
我在江西,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想离婚。听说之前有离婚冷静期,现在不知道取消没有。我就想赶紧办完离婚手续,不想拖太久,所以想问下江西现在还有离婚冷静期这个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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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这一制度是为了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从法律层面来讲,离婚冷静期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民法典》是全国性的法律,适用于包括江西在内的全国各地。这意味着只要《民法典》没有进行修订,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就依然有效,并不会因为地域(比如江西)而取消。所以,目前江西并没有取消离婚冷静期。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确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因离婚冷静期受阻,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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