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有怎样的规定?

我在一家小诊所工作,最近听说卫生部门要来检查,可能会涉及行政处罚。我不太清楚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会启动处罚程序,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以及我们作为被处罚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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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生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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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的总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相关规定确立了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法律依据。一般来说,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在简易程序中,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一般程序则适用于除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案件。其具体步骤如下: 立案是一般程序的开始阶段。卫生行政部门对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社会举报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下级卫生行政部门报请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应予处罚的卫生违法事项,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调查取证是关键环节。立案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收集有关证据。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 案件调查终结后,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纳。 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最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卫生行政部门依照一般程序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等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的印章。 总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目的是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合理性,同时也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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