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到底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
我住的小区经常有人高空扔东西,前几天一个花盆砸坏了停在楼下的车。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高空坠物是按照过错推定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来判定呢?我想了解下这两者怎么区分,具体适用哪种责任对受害者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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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是两种不同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一旦出现损害结果,法律就推定行为人存在过错,除非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则是不管行为人有没有过错,只要造成了损害后果,就要承担责任。 对于高空坠物责任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这一规定体现的是过错推定责任。 也就是说,当发生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时,如果能找到具体的侵权人,那么由该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法律就推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有过错,除非他们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就要给予受害者补偿。之后,如果找到了真正的侵权人,这些给予补偿的人还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这里没有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因为无过错责任对行为人要求过于严格。在高空坠物事件中,可能存在很多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如果采用无过错责任,对于那些并非实际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来说,承担责任可能过于苛刻。而过错推定责任既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让受害者在难以确定侵权人时能够获得一定补偿,又给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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