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施工预缴税费由谁承担?
我接了个异地的施工项目,现在涉及到预缴税费的问题,不太清楚这个预缴税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这个施工方,还是项目的发包方,还是有其他规定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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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施工中,预缴税费的承担主体通常取决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的具体约定。 首先,我们来看看法律规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税收征管规定,建筑企业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需要按照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这里的预缴义务人一般是提供建筑服务的施工企业。也就是说,从法律的基本规定来讲,施工方是预缴税费的法定主体。例如,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通过合同来约定预缴税费的承担方。如果发包方和施工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发包方承担预缴税费,那么这种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因为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对税费的承担等事项进行约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约定违反了税法的强制性规定,比如约定将法定由施工方承担的预缴义务完全转嫁给发包方,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税务机关仍可能要求法定的预缴义务人(施工方)来履行预缴义务。 所以,异地施工预缴税费一般法定是由施工方承担,但也可以通过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由发包方承担。在实际处理时,双方应该明确约定并按照约定执行,同时要遵守税法的相关规定,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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