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草案有哪些亮点?


民法总则草案有诸多亮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它强调了对胎儿民事权利的保护。在过去,胎儿在法律上的权益保护相对薄弱。而民法总则草案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意味着在这些特定情形下,胎儿能够像自然人一样享有相应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律对生命的尊重和保护。 其次,下调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以前,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民法总则草案将这一年龄标准下调至八周岁。这是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认知和智力水平上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能够进行一些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样的调整更符合现代社会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 再者,完善了监护制度。草案扩大了监护制度的适用范围,不仅涵盖了未成年人监护,还对老年人等成年人监护作出了规定。同时,强调了监护的目的是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了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和程序,当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了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具体情形和程序,这为被监护人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 此外,增加了特别法人制度。民法总则草案规定了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这一制度的设立,解决了一些特定组织在法律上的主体地位问题,使它们能够更顺畅地参与民事活动,进行民事交往。 最后,诉讼时效的调整也是一大亮点。将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从两年延长至三年。这一调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给债权人更多的时间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一规定更符合社会实际情况和司法实践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