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不予逮捕取保候审后案子会到哪里?

我因为涉及一个案子,检察院做出了不予逮捕的决定,我现在被取保候审了。但我心里一直没底,不知道这案子接下来会怎么发展,是还留在检察院,还是会到别的地方去呢?我想了解下后续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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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保候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检察院做出不予逮捕的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案子的走向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咱们得明白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般来说,案子大概率会回到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公安机关在继续侦查的过程中,会进一步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查清案件的所有事实。如果在后续侦查中,公安机关认为证据已经足够充分,犯罪事实也很清楚,那么会再次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不过,也存在另一种情况。如果在后续侦查中,公安机关发现证据不足,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行为,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能会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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