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修改有哪些亮点?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涉及多个方面,有不少值得关注的亮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这一制度可以简单理解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就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一制度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同时也给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体现了法律的教育和引导功能。 其次是值班律师制度的建立。值班律师是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这一制度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能够及时获得法律帮助,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另外,缺席审判程序的增设也是一大亮点。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缺席审判的相关程序,这有助于加强对在逃犯罪分子的法律制裁,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最后,在证据制度方面也有一定的修改。比如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一步明确了非法证据的范围和排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这一修改有助于保障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总之,刑事诉讼法的这些修改亮点,都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