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缴认缴的变更历史是怎样的?


在了解实缴认缴的变更历史之前,我们先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实缴制,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在注册的时候,股东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实际把资金缴纳到公司账户或者完成财产转移手续。比如,你要注册一家100万的公司,在实缴制下,你就得真的拿出100万存到公司账户。而认缴制呢,是指股东在注册公司时,只需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规定的出资额就行,不用马上把钱交齐。 在2014年3月1日之前,我国实行的是严格的实缴登记制。根据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这就意味着,公司在设立时,股东必须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并且要经过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这种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来承担责任。但是,它也给创业者带来了很大的资金压力,限制了创业的积极性。 2014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实施,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了一些特殊行业,如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仍然实行实缴制外,一般的公司在注册时,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这一改革大大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激发了市场活力,让更多的人有机会创业。 此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监管的不断完善,认缴制也在不断优化。虽然股东可以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期拖延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也有权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