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隐私权的历史沿革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一下隐私权在我国是如何发展演变的。我不太清楚从什么时候开始有隐私权这个概念,以及随着时间推移它在法律层面有哪些变化和发展。希望能得到一个详细的解释,让我明白隐私权是怎么一步步成为如今我们所熟知的法律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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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私权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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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隐私权在我国的历史沿革。 早期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直接明确“隐私权”的概念。不过,在一些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已经开始对涉及隐私相关的权益进行保护。比如在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虽然没有直接提及隐私权,但在名誉权等相关规定里,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对隐私利益的保护。当个人隐私被侵犯并导致名誉受损时,可以通过名誉权的相关规定来寻求法律救济。 到了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将隐私纳入了法律保护的范围。该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这意味着在司法实践中,隐私作为一种独立的人格利益得到了认可。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隐私权明确列为一项民事权益。该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这标志着隐私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正式成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隐私权进行了更为系统和全面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这不仅明确了隐私权的权利主体和侵权行为方式,还对隐私的内涵进行了清晰界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体系。 总的来说,我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经历了从间接保护到明确认可,再到系统全面规定的发展过程,反映了社会对个人隐私权益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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