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案是否要先刑后民?
我遭遇了肇事逃逸事件,现在涉及到赔偿和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问题。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先处理刑事部分还是民事部分,很担心处理顺序会影响到我最终获得赔偿的结果,想知道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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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案并不必然遵循“先刑后民”的处理原则,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先刑后民”指的是在一个案件中,当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存在交叉时,先进行刑事诉讼程序,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再进行民事诉讼程序。而肇事逃逸案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案件。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如果被害人选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就是先审理刑事诉讼,再审理民事诉讼。例如,在某肇事逃逸案中,被害人因事故受伤,遭受了医疗费用等物质损失,他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赔偿损失。 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肇事逃逸案必须先刑后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表明当事人对于如何处理赔偿事宜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既可以选择与刑事责任部分同步展开民事赔偿程序,也可以在刑事责任解决之后,再发起独立的民事诉讼。例如,在一些肇事逃逸案中,如果肇事者逃逸一时难以归案,为了保障受害人及时得到赔偿,受害人可以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案情简单,事故原因明确,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没有异议或异议不大,或者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一时难以归案等情形,可以不适用“先刑后民”原则,以减少诉累,保障受害人或者其他当事人及时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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