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肇事逃逸理赔标准是什么?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对方肇事逃逸了。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的理赔标准是怎样的,赔偿包括哪些方面,是按照什么比例或者规定来赔的呢,心里一点底都没有,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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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肇事逃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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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理赔是指在交通事故中,肇事方逃离现场后,关于受害方获得赔偿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下面将从交强险和商业险两个方面来详细阐述理赔标准。 首先是交强险理赔。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肇事逃逸的情况,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保险公司会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付,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其次是商业险理赔。商业险的理赔规定和交强险有所不同。商业险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保险合同,其条款和理赔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情况下,商业险合同中会明确约定肇事逃逸属于免责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所以,如果保险公司在签订商业险合同时,已经对肇事逃逸免责条款向投保人进行了明确说明,那么在肇事逃逸的情况下,商业险保险公司通常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对于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这意味着,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损失,受害人可以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获得一定的救济,之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会向肇事逃逸者进行追偿。同时,肇事逃逸者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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