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报保险可以理赔吗,能理赔多少钱?


在探讨肇事逃逸后保险是否理赔以及理赔金额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肇事逃逸的概念。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 从交强险的角度来看,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同时,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条例未明确将肇事逃逸列入保险公司免责范围,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交强险部分,保险公司通常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进行赔偿,而对于财产损失,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且,保险公司在赔偿后有权向肇事逃逸者进行追偿。也就是说,交强险会保障受害人能拿到一定的赔偿,但最终这笔钱可能还是会由肇事逃逸者承担。 再看商业险,商业险的条款通常是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自行约定的。一般情况下,商业险合同中都会明确将肇事逃逸列为免责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如果保险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对免责条款进行了提示和说明,那么在肇事逃逸的情况下,商业险通常是不会进行理赔的。 关于理赔金额,如果交强险进行理赔,在2020年9月19日车险综合改革后,交强险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但如前面所说,财产损失部分在肇事逃逸情况下很可能不赔。而商业险由于大多会因肇事逃逸免责,所以通常没有理赔金额。总之,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错误的行为,不仅可能导致保险理赔出现诸多问题,还会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