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20年了还能进行调查吗?
我之前经历过一起肇事逃逸事件,当时没找到肇事者。现在20年过去了,最近突然又想起这件事,心里一直有个疙瘩。我就想知道,过了这么久,警方还能不能对这起肇事逃逸案件进行调查呢?
展开


肇事逃逸20年了是否还能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法律上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肇事逃逸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肇事逃逸情节一般,法定最高刑为七年,其追诉时效是十年。如果已经过了20年,正常情况下已过追诉时效。但要是当时案件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当时警方已经立案,无论过了多久,都可以对肇事者进行调查追究。 此外,即使过了20年,若司法机关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一旦最高检核准追诉,依然可以对肇事逃逸者进行调查和法律制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