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交警是否算危害公共安全罪?


要判断撞交警是否算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先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其本质特征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二章规定了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内容。 撞交警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如果是故意撞交警,且其行为具有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性质,那么就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例如,在交通要道上,为了逃避检查或者出于其他恶意目的,驾车高速冲向正在执勤的交警,同时周围有大量行人和车辆,这种行为不仅会对交警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还可能危及其他不特定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就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可能涉及的罪名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只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操作失误而撞到交警,且没有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一般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如果撞交警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可能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总之,撞交警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行为方式、主观故意、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