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签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买房签订合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其中有诸多问题需要我们特别留意。以下将从几个关键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是关于合同主体。在签订买房合同前,一定要确认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如果是和开发商签订合同,要查看其是否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只有具备这些证件,开发商才有合法的销售资格,我们的购房权益才能得到基本保障。 其次是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合同中的房屋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包括房屋的地址、面积、户型等。对于面积条款,要注意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以及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再者是关于付款方式和时间。合同中应明确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还是贷款付款。如果是贷款付款,要约定好贷款办理的时间和责任。如果因开发商原因导致贷款无法办理,我们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付款项;如果是我们自身原因导致贷款未获批,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要注意付款时间节点,避免逾期付款产生违约责任。 然后是交付时间和标准。合同中要明确房屋的交付时间,以及交付时房屋应达到的标准。对于交付标准,包括房屋的装修标准、设施设备等都要详细约定。如果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我们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 最后是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依据合同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责任的约定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我们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等。这样在出现纠纷时,我们才能有明确的依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买房签订合同需要我们仔细审查各个条款,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合法、公平,以保障自己的购房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