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哪些情况下能顺利把房子退掉?


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产生退房的想法,但退房并非可以随意进行,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购房者可以顺利退房的几种常见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开发商逾期交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购房合同中,一般会明确约定交房的时间,如果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房,且经过购房者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也就是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此外,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也可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比如房屋出现墙体裂缝、地基下沉等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到购房者的居住安全和正常生活,购房者就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退房。 第三种情况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种情况是开发商证件不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销售房屋必须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的证件不全,意味着其销售房屋的行为是违法的,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第五种情况是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若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且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法解决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总之,购房者在考虑退房时,需要仔细研究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并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